面对逐步递增的老龄化人群,“医养结合”这一新型养老模式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引起了全市人民的极大关注。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内容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意见指出,到2017年,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二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随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医院携手养老机构推进“医养结合”
意见提出,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医院可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医院可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医院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
意见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鼓励二级及以下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有资质的个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执业。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区域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互联网+”助力智慧养老
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家庭医生实时在线系统,每日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随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实施紧急救援和转诊服务。
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和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视频诊疗服务,探索可持续运营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养老模式,都是让老年人既获得便捷舒适、高效优质的服务,也可以负担得起,进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