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20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2.9%;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约35.2万人。近日,哈尔滨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到2018年年底,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宾馆、学校可办医疗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可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门诊)、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宾馆、学校、厂办医院、校办医院、民办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站)、计划生育儿童早教中心,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病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偏瘫等老人可办家庭病床医疗费由医保支付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对60岁以上失独老年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及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失独等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对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等疾病的老年人,由具有家庭病床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提供上门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患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等需要治疗的老年人,将开具长期处方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家庭医生网上监控突发心脑血管病紧急救援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家庭医生实时在线系统,每日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随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实施紧急救援,第一时间进行转诊服务。利用老年人生活健康信息、电子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对接,实现老年人生活信息和医疗信息共享利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急症早发现、早救治。
符合消防安全的普通住宅可开设社区为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托老服务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等专业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为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鼓励利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普通住宅开设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经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其使用功能变更后),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办理有关手续。
养老院里有医院看病可以医保报销
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入住的参加城乡医保的老年人发生符合协议规定的医疗费用,应由城乡医保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好将适合老年人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医疗专护、费用包干的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推进省内和省际间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
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院都要有康复中心
养老服务机构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康复服务。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