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声与隔声
1. 通风设备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应依据产品资料的实测数值。
2. 气流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排风口等部件产生的再生噪声声功率级与噪声自然衰减量,应分别按各倍频带中心频率计算确定。(注:对于直风管,当风速小于5m/s 时,可不计算气流再生噪声;风速大于8m/s 时,可不计算噪声自然衰减量。)
3. 通风系统产生的噪声,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设备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系统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4. 选择消声设备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设备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 消声设备的布置应考虑风管内气流对消声能力的影响。消声设备与机房隔墙间的风管应具有隔声能力。
6. 风管穿过机房围护结构处四周的缝隙,应使用具备隔声能力的弹性材料填充密实。
二、隔振
1. 当通风系统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标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他隔振措施。
2. 对本身不带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其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min 时,宜选用弹簧隔振器;转速大于1500r/min 时,根据环境需求和设备振动的大小,亦可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隔振器。
3. 选择弹簧隔振器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的运转频率与弹簧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频率之比,应大于或等于2.5,宜为4~5;
(2)弹簧隔振器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载荷。
(3)当共振振幅较大时,宜与阻尼大的材料联合使用。
(4)弹簧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
4. 选择橡胶隔振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计入环境温度对隔振器压缩变形量的影响。
(2)计算压缩变形量,宜按生产厂家提供的极限压缩量的1/3~1/2 采用。
(3)设备的运转频率与橡胶隔振器垂直方向的固有批了之比,应大于或等于2.5,宜为4~5 ;
(4)橡胶隔振器承受的荷载,不应超过允许工作荷载。
(5)橡胶隔振器与基础之间宜设置一定厚度的弹性隔振垫。
注:橡胶隔振器应避免太阳直接辐射或与油类接触。
5.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时,宜加大隔振台座质量及尺寸:
(1)设备重心偏高。
(2)设备重心偏离中心较大,且不易调整。
(3)不符合严格隔振要求的。
6. 通风机的进口、出口管道,宜采用软管连接。
7. 受设备振动影响的管道,宜采用弹性支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