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会资本在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补短板、强弱项”作用,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总局等18部门共同印发《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在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医学防治、养老服务等多个领域,《方案》均提出明确任务和具体目标。
提升县域医卫服务能力
医疗资源城乡分布不均,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以部分贫困地区为代表,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对此,《方案》提出改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条件,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并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力争到 2020 年,每千人口县级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 1.8 张左右,能够满足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需要。
保护孕妈与幼儿医疗安全
妇幼保健不仅是公共卫生及临床医学的结合体,也是家庭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方案》提出,要重点支持床位不足或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争省、地市、县三级都有一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保健机构,强化省、地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和产前诊断筛查能力。
除此之外,《方案》还提出支持儿科资源不足的地区加强建设,统筹利用各种服务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中医科等服务功能。
养老被重点关注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及相关产业,成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方案》指出,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 50%的乡镇建有 1 所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方面,《方案》提到,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境内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也做出了进一步说明: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
做好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方案》对“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做出具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包括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的综合性、连续性的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到2022 年,基本实现 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医疗服务需求强烈的地区,可依据现有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加强老年专业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全方位提升医学应急与防治能力
卫生应急肩负着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重大使命,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落实国家公共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方案》要求,依托大型综合性医院扩展补充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配置医学救援设施设备,建立国家综合、航空、海(水)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构建全国分区域布局的海陆空立体化、专业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立健全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除此之外,对于医学防治,《方案》提出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精神病诊疗能力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全面提升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疾病防治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加强血站及血液筛查实验室建设,保障血液安全供应。
支持社会办医向专科领域细分
小到个体诊所,大到医疗集团,社会办医已然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社会办医政策也是“春风”不断,《方案》再为社会办医“发红包”。
《方案》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
与此同时,《方案》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督促各地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精简优化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