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以后,我国“医闹”现象呈井喷式发展,患者围堵医院、打伤医生、杀死医生等案件层出不穷,为减少医闹现象的发生,国内出台了不少医改方案。而8月31日,深圳启动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综合法规,其中就明确提出,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为公共场所,任何寻衅滋事的行为,都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层穷不出的医闹
2009年06月21日,福建南平第一人民医院。一位“尿毒症”重症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竟找来社会人员,展开令人发指的暴力行为:先是拒绝迁移死者遗体,对医院楼层实施封闭,监禁泌尿外科医生和病人;接着在门诊大楼摆放花圈、打砸住院病房,甚至对调解人员进行殴打,要求主管医生向尸体下跪,在索要80万元、历经四次调解无果后,“医闹”召集200多名社会势力,手持木棍及匕首冲进医院,见到医务人员即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医生身中6刀,还有10余名医护人员被不同程度地砍伤。
今年的3月14日,龙岗区平湖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严重的医闹事件,十几名家属冲进医院,开始在门诊大厅烧纸钱,拉横幅。而另外三名男子则是径直走到儿科住院部将黄医生从办公室架出来,期间还伴有拳打脚踢的动作。随后,医生被强迫来到门诊大厅下跪、磕头、烧纸钱。
这些医闹者无视法律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严重干扰了医院医疗秩序,致使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和冒险救助患者的精神倍受挫折,甚至威胁到医务人员的安危。
深圳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8月31日出台了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综合法规。其中,就明确提出,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为公共场所,任何寻衅滋事的行为,都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明确医患纠纷解决途径
医患关系的紧张反映出患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等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对患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明确患者享有获得必要医疗服务信息等权利以及患者达到出院条件时应当办理出院等义务,并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近亲属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承担责任等。
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解决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考虑到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双方均可反悔,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也不利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保护,故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为加快医患纠纷的解决,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患方选择自行协商或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都应当参与,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后,应当到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此外,征求意见稿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综合法规的出台后,将从执法层面上,更加明确的惩治医闹滋事行为,这有助于降低医闹发生几率,有效处理医闹违法行为。